《 农民日报 》
11月21日召开的海南省海口市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通报会上透露,海口市将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制度,提高经营企业的准入门槛,对农药零售经营申报条件作出调整,注册资金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据了解,目前海口拥有165家农药零售经销点,分布于23个镇和4个国营农场。农药经营单位存在规模小、网点多、分布散、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能力弱的现况。为改变这种现状,海口在多方征求意见、全面进行摸底的情况下,制定了《海口市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方案》和《关于办理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若干事项的通告》。 根据新规定,申请农药零售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农药零售企业经销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具有植保、农学、化工相关专业学历或有从事农药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农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名。农药零售企业设置的营业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有合格的仓储设施,具备不少于500平方米的仓库。有相适应的配送能力,配备农药配送专用车辆,运载能力每批次达5吨以上,满足本乡镇农药配送的运载需求。 管理体制改革时间将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如原有的经营者在12月31日前还未达到以上条件,且经营许可证到期的,将被退出农药经营市场;如经营许可证还未到期可继续经营,直到证件到期还未达到条件者,被清退出农药经营市场。据了解,持有原营业执照经营者最晚可经营到2013年10月16日。如未达到条件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权责令其停止营业,没收违法经营的农业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谢舒 胡晓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