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体系: 根据大家讨论意见,我处对体系管理办法进行了再次修订,现发给大家再次征求意见。现就大家反映比较集中的几个问题修改说明如下: 一、修改部分说明 (一)关于任职条件:第十五条修改为:种植业综合试验站站长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养殖业综合试验站站长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二)关于末位淘汰: 第十八条修改为:综合考评排名后5%的体系聘任人员,由体系执行专家组组织专门评议,并由执行专家组成员投票表决,同意续聘的进行诫勉谈话后予以续聘,决定不予续聘的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予以解聘。 (三)关于经费使用:第四十四条中删除“严禁体系内相互转拨”条款,但经费管理部分需在遵循国家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情况下,征求财务管理部门意见后正式修订。 (四)关于考评计分:第五十四条 修订为“执行专家组成员和其他体系人员分别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按照执行专家组成员评分占权重的40%,体系其他人员评分占权重的60%,计算出本人的得分”。 二、相关问题解释说明: (一)关于承担项目限制。体系人员可以承担办法规定内的项目,之所以限制相关项目和数量,一是由于体系、行业科技与支撑计划、“863”计划的定位相同或类似,限项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多头申请、多头交账现象;二是避免单个人过多承担项目,形成项目垄断,同时为体系外人员和团队人员创造承担国家项目的机会;三是避免体系内专家为申请项目相互竞争,影响体系和谐。 (二)关于对综合排名后5%的约束。吸收大家意见,对综合排名后5%的相关条款做了修正,但我们认为仍需要对综合排名后5%的人员进行约束。一是形成激励机制,以压力促动力,激励体系所有成员努力完成体系任务;二是对每个体系来讲,5%是个很小的比例,不会动摇体系的稳定性,同时,客观上,在每个体系中,大家不可能做的一样好,肯定存在能力、态度等参差不齐,需要对工作努力、态度认真的同志有个交待;三是让首席科学家和执行专家组切实负起责任,严肃对待考评,为每1个人负责,如果没有5%的约束,考评容易走过场。 (三)关于上半年进行综合考评。主要原因是每年下半年要做第二年预算,如下半年进行考评,会影响下一年度的预算安排。 希望大家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 产业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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