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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

时间:2011-09-27 23:50来源:未知 作者:农林化学除草网 点击: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农(牧、渔)业厅(委、办),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高等农业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的功能,进一步提升高等农业教育服务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与水平。经研究,教育部、农业部决定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为依托,共同开展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合作基地)建设工作。现就建立合作基地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合作基地由高等农业本科院校与本区域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依托单位协商后联合申报。鼓励具有多个综合试验站的依托单位与高校联合优先申报。

(二)申报合作基地的内容(学科方向)应与现代农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承担的任务方向基本吻合。

(三)粮食等重点产业的合作基地优先申报,高校优势学科与农业主产区相结合的合作基地优先申报。

(四)合作基地承担的高校学生实习等任务,其经费开支由校站双方协商解决。

二、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首批建设100个合作基地。高校的申报范围包括教育部与农业部共建的直属高校、独立设置的地方高等农业本科院校;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申报范围为1144个综合试验站依托单位。

(二)教育部与农业部共建的涉农高校可以跨地区和有关综合试验站依托单位联合申报;地方高等农业本科院校与本区域的综合试验站依托单位联合申报。按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涉及的50个产业所属的二级学科,由高校牵头进行申报。

(三)申报学校必须有相关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即申报某一产业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的高校,必须拥有1位及以上相关产业技术体系的岗位科学家。

(四)申报学校原则上应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配有基地指导教师。

(五)综合试验站必须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条件、综合能力较强的创新团队,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原则上应具有人才培养工作基础,每个综合试验站依托单位与高校合作申报基地数量不超过2个(含2个)。

(六)高校应与联合申报的综合试验站依托单位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明确各自责、权、利。共同制订合作基地的具体运行机制和对外开放机制。

三、申报名额

每校限报10个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采取函报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格式见附件),申报时间截止到20111030日,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申报材料一式2份,教育部、农业部各1份,电子稿发至联系人邮箱。

教育部、农业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入选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经公示无异议,由教育部、农业部联合授牌。

五、申报地址和联系人

1.教育部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联系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农林医药教育处:翟玉建、夏韶华。

联系电话:010-66096767

  箱:rwzhai522@163.com(翟玉建)

shaohua@moe.edu.cn(夏韶华)。

2.农业部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

联系人: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产业技术处:徐利群、唐婷。

联系电话:010-59193030

邮箱:kj1027@agri.gov.cn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农(牧、渔)业厅(委、办)将本通知分别转发给本地区所属有关高校和现代农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依托单位。

 

附件:1.2011年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

     2.学校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附件1、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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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农林化学除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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